基本信息

弁髦法纪

发音:

biàn máo fǎ jì

简拼:

bmfj

类型:

贬义成语

结构:

动宾式成语

用法:

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目无法纪

出处:

蔡东藩《民国通俗演义》第45回:“设立筹安会事务所,传布种种印刷物,实属弁髦法纪,罪不容诛。”

解释:

弁:黑布帽子;髦:儿童眉际的垂发;弁髦:蔑视,抛弃。指蔑视抛弃法令和纪律。

示例:

这些叛徒弁髦法纪,草菅人命,真是令人痛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