义夫节妇故事
《周书·宣帝纪》节选译文
秋七月十日,在太庙祭祀祖先。
十一日,在圆丘祭天。
十三日,在方丘祭地。
十五日,任命小宗伯、岐国公斛斯征为大宗伯。
二十七日,任命柱国、南兖州总管、随国公杨坚为上柱国、大司马。
二十八日,尊生母李氏为皇太后。
八月二日,在西郊祭月。
长安、万年二县百姓居住在京城的,免除赋税劳役三年。
八日,驾幸同州。
派大使巡视各州。
诏命九条,宣示州郡:一、判决罪犯,都必须依据法律条文;二、母族服丧期满者,听任再婚;三、以杖责处罚时,都必须依照法令;四、郡县境内出现盗贼而未能擒获的,应上报;五、孝子孝孙义夫节妇,应在家乡表彰,其才能可当任用者,应立即举荐;六、凡从前曾经效力,而名望地位不高,或沉沦民间,有文武之才者,应当访求,将其姓名上报;七、伪齐七品以上官员,已下令录用,八品以下官员以及品外之人,如想入仕,都听任参加预选,降两级授给官职;八、州举荐高才博学者为秀才,郡举荐通经高行者为孝廉,上等州、上等郡每年举荐一人,下等州、下等郡每三年举荐一人;九、年龄在七十以上者,依照规则授给官职,凡鳏寡穷困难以自理者,应一律予以赈济。
任命大司徒、杞国公宇文亮为安州总管,上柱国、薛国公长孙览为大司徒,柱国、杨国公王谊为大司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