仁义君子故事

仁义君子 

《晋书·刑法志》节选译文

当时皇帝采用权宜之计行事,还没有能够听从。但是河东卫展为晋王大理,考证出过去的事有不合情的,又上疏说:“现在施行诏书,有用拷打儿子来指证父亲的死刑的,有的鞭打父母审问儿子在什么地方。近来主管人所说的《庚寅诏书》,全家逃亡家长被杀。如果家长是逃亡主犯,即使杀了他也可以。假如子孙犯了罪,将要拷打祖父逃亡,逃亡是子孙,但是父亲祖父承担了酷刑。损伤了道理和教化,这样的情况很多。互相保护的道义被违背,那么君臣的大义就要毁坏;君臣大义毁坏,那么犯上作乱的奸恶行为就滋生了。秦朝法网严密文词峻酷,汉朝建立以后,扫除烦杂苛酷的法律,风移俗易,法律几乎可以放置不用。帝王改朝换代,不得不荡涤污秽,疏通滞塞。现在韶书应该清除旧法的很多,有对今天有利的,就写进正条,那么法律差不多可以简易了。”元帝下令说:“礼乐不兴盛,就会使刑罚不适当,因此申明处罚整饬法律,是先王所慎重的。自从元康以来,事故再三出现,法律越来越多。大理所上的意见,应该在朝堂上商议,删除诏书中不可施行的,这是孤所向往的。”

到了皇帝登上皇位后,卫展任廷尉,又上疏说:“古代的肉刑,事经前代的圣人,汉文帝废除了,增加大辟。现在人口稀少,一百户剩不了一户,但是刑法非常重,不合勾践养育百姓的思想。我认为应该恢复古代的肉刑,用以光大太平盛世的教化。”皇帝诏令朝廷内外都讨论。于是骠骑将军王导、太常贺循、侍中纪瞻、中书郎庾亮、大将军谘议参军梅陶、散骑郎张嶷等商议,认为:“肉刑的制度,由来已经很远了。自从上古开始,到了三代,圣哲明王都没有更改。岂能是汉文帝这样的寻常君主能改变的吗!当时萧何、曹参已经去世,周勃、灌婴这些人不能端正大义。到了班固深入地论述这件事,认为表面上有轻刑的名声,内裹实际上致人死命。而且死刑太重,生刑太轻,生刑使上面的人放纵,死刑使下面的人怨愤,轻重失当,所以刑政不适中。而且,推究先王制定刑罚,不是用来发泄愤怒的,不是用来残害人的,是用来制止奸恶的,是用来惩罚犯罪的。现在有小偷窃取别人的财物,有淫贼奸污别人的女子,逃亡的人躲避反叛的徭役,都不杀害,就对他们施加刑罚。施加刑罚就可以了,但却要处死,对他所犯的罪来说,处死太重了,死了不能复生,在这方面放纵残暴,每年都有很大的数量。这是仁人君子所不忍心听到的,何况在国政上施行呢!至于被名称迷惑而不熟悉实际,憎恶犯人活着而催促他死,这是害怕水而抛弃了船,为避开坎穴而踏入水井中,连愚夫都比不上,对国政来说有什么可取的呢!现在大晋中兴,遵循古代的典制,沿袭过去的章程,发明千年晦涩难解的含义,拯救屡遭残害的百姓,使皇典在遭废除后重新起用,使老百姓死而复生,大义畅行于三代之际,遣风播扬在百世之后,使枯骨长肉,恩惠遍及整个世界,岂不是好!糊涂的人竟然说,杀人还不能惩戒,何况刑罚?但是人是糊涂的,是最愚蠢的,即使杀了他,很快就变为灰土,死亡的事一天天过去,生存的欲望天天都存在,不会因此而改变。如果在市集上用刑,让人们经常能以此为鉴戒,受刑罚的人叹息作恶的长久悔恨,邪恶的人看见了脚被砍后永久的残废,因此值得恐惧。这以后才知道先王用轻刑来统治百姓,用显明的告诫来惩治愚蠢,它的道理是很深刻的。”

尚书令刁协、尚书薛兼等商议,认为:“圣上哀怜处于破败荒凉之处的百姓,痛心犯了死罪的人们,想用刖刑来代替死刑,使犯了死罪的人能够留下性命,那么普天下都会蒙受再生的恩泽,广大百姓必定会感怀恩德而受到感化。现在中兴国运隆盛,大命惟新,确实应该设立宽松的法律来化育人民。但是害怕小人们愚昧无知。喜好平时看见的,忽视珍贵的消息,有时还不能完全归服。我认为行刑的时候,先申明法令,喜欢受刑的就行刖刑,甘心去死的就杀,那么他们的心就一定会归服。古代的制度是刑不上大夫,现在的士人如果有犯罪的,我认为应该依旧例,不在行刑之列,那就进退都适当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