损人益己文言文

其年,出为益州大都督府长史,仍为剑南道按察使。在官务以宽仁为政,司马 韦抱真言曰:“望明公稍行杖罚,以立威名。不然,恐下人怠堕,无所惧也。”象 先曰:“为政者理则可矣,何必严刑树威。损人益己,恐非仁恕之道。”竟不从抱 真之言。历迁河中尹。六年,废河中府,依旧为蒲州,象先为刺史,仍为河东道按 察使。尝有小人犯罪,但示语而遣之。录事白曰:“此例当合与杖。”象先曰: “人情相去不远,此岂不解吾言?若必须行杖,即当自汝为始。”录事惭惧而退。 象先尝谓人曰:“天下本自无事,祗是庸人扰之,始为繁耳。但当静之于源,则亦 何忧不简。”前后为刺史,其政如一,人吏咸怀思之。按察使停,入为太子詹事, 历工部尚书。十年冬,知吏部选事,又加刑部尚书,以继母忧免官。十三年,起复 同州刺史,寻迁太子少保。二十四年卒,年七十二,赠尚书左丞相,谥曰文贞。